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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昨(十七)日表示,為配合基本工資自今(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起進行調整,因此同步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併予以調整修正,

第一級月投保薪資金額為新台幣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

勞動部表示,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3日勞動2字第1020132068號公告所示,每月基本工資在七月一日起將調整為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為因應此項變化,日前也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併予以修正,除將原本第一級月投保薪資金額修正與基本工資一致外,對於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童工、部分工時勞工及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被保險人的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增訂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等級。

勞動部指出,配合新制上路,自七月一日起針對六月份月投保薪資為一萬九千零四十七元的被保險人,及月投保薪資為一萬九千二百元的所有被保險人,保險費並自當日起按調整後金額計收者,主動調整投保薪資至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勞保規定的月投保薪資,是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的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向保險人申報的薪資,如果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的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規定申報者為準。

此外,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申報被保險人投保薪資不實者,由保險人按照同一行業相當等級的投保薪資額逕行調整通知投保單位,調整後的投保薪資與實際薪資不符時,應以實際薪資為準。且依同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投保單位違規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的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且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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